同心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心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 隶属吴忠市管辖。地理东与盐池县、甘肃庆阳市环县接壤,南与固原市原州区毗连,西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为邻,北与吴忠市红寺堡区交界,地处鄂尔多斯台地南部黄土高原,地势呈南高北低之势,海拔1240-2625米,属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主要有山脉、黄土丘陵、河谷滩地、沙漠垣地等五种,地形复杂,山川纵横交错分布。境内有罗山、米钵山、马大山、老爷山、青龙山、窑山等,均属六盘山系。2012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25834人,其中城镇人口114993人,城镇化率达35.29%,比上年提高0.79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17.02‰,比上年下降0.64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4.87‰,比上年下降0.16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15‰,比上年下降0.48个千分点。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1037人。其中,农业人口293607人,占总人口的75.1%;非农业人口97430人,占总人口的24.9%;回族人口334859人,占总人口的85.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538人,失业率为4%。